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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月薪3K漂在北京也比回农村”——为新农村说句公道话!(用图说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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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0-30 06:17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借贵版宝地,为新农村正下名!
  @戀小夜 你个伪娘,取了个AV女优的名儿,到处耍傻子,真有够恶趣味的啊!
  资料大家可以百度,直接上图,对农村有成见的各位大神们,请睁大双眼看一看,养育咱们的土地,不像你们想象中那么贫瘠!!!
  (序言
  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网络社区,维护社区的基本秩序,保障会员的权利和利益,订立本公约。
  一、总则
  第一条 天涯社区是由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涯公司)创建和维护的网络虚拟社区。
  第二条 天涯社区提供多种社会化网络服务,这些服务的目的是为会员创建快乐、尊严、自由的网上家园。
  二、会员
  第三条 凡接受《天涯社区用户注册协议》和本公约并成功注册的,都是天涯社区会员。
  会员的用户名应符合社区规则的规定,不得使用违背公序良俗、侵犯他人权益或者故意误导他人的文字和符号。会员的用户名违反社区规则的,其相关权利不受保护。
  第四条 会员的尊严、自由和权利受社区平等的保护。
  社区可以依照一定的标准对会员进行分级,不同级别的会员享有不同的权利。此类分级的标准应公开透明。
  第五条 第五条 会员的积分和其他虚拟财产受社区保护。
  依照预先确定并公布的规则,某些服务和游戏,会导致会员的积分或者其他虚拟财产增减变动,此类变动受社区保护。
  第六条 会员有依社区规则在社区内活动和发表言论的权利
  第七条 会员的个人隐私受社区保护。
  社区应采取严格的措施,确保会员的隐私信息不被泄露。除非本人同意,或者依预先确定的规则,会员的个人资料和其他隐私信息不得被公开。
  第八条 会员的任何行为,除非依在当时就已经存在的社区规则的规定,不受处罚。
  任何被处罚的会员,享有投诉并由独立公正的机构裁决的权利。
  第九条 会员因社区公职人员的违规行为受到损害时,可以依社区规则的规定,申请获得积分等虚拟财产作为赔偿。
  第十条 会员有依照社区规则担任社区公职的权利。
  社区公职的申请、推选、任免应有公开透明的程序,并接受会员的监督。
  第十一条 会员对社区公共事务享有知情权。
  社区公共事务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布,方便会员了解。对会员有较大影响的事务,应提前征询会员意见。
  第十二条 会员的任何权利,以不影响其他会员的相同权利为限。
  社区规则可以对这些限制做出具体的规定。 )
  瞧~天是蓝的!
  
  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
   https://richdady.cn/case/item-16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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